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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官网下载教学工作检查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次数:4151

教学检查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规定


一、 学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分期初、期中、期末、平时和专项教学检查5项。


二、 开学(期初)教学检查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上学期的成绩记载、考试分析、试卷归档等各项期终工作的落实情况。


2、教师的备课情况及教学计划和校历、授课进度表、学生名单、教材、教学大纲、教研室工作计划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及外聘教师的基本信息汇总情况。


3、课表执行情况(师生是否按课表准时上下课,是否严格维护课堂秩序。


4、教学设施、校园卫生、各类教室及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


5、学生补考的准备情况。


6、教师出勤、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等。


(二) 检查时间:开学前三天至开学第二周。


(三) 检查方式: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方式;开课运行情况采取巡查方式,并结合听课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 检查安排及措施:


开学前各系(部)成立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本部门的教学准备工作。开学第一周,学院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教学秩序检查组,深入系(部)检查开学准备情况,巡查开学第一堂课、第一周上课情况,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 期中教学检查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辅导、作业批改情况。


3、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 教学秩序以及停课、调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5、实验、实习(训)教学运行情况。


6、收集学生对教学组织管理及教师教学的意见。


7、检查毕业生毕业实践或顶岗实习情况,了解实习进度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以及学生的反映。


8、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期中第九周到十一周之内完成。


(三)检查方式:采用随机抽查、互查、听课、开现场会、分别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后勤保障情况的意见以及检查执行教学规程的情况。


(四)检查安排及措施:


教学情况检查由各系(部)自查和教务处抽查相结合,以系(部)自查为主。各系(部)在对教师进行教学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总结中要明确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系(部)于第十二周周末将检查情况报教务处存档。


四、期末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


期终考试准备情况:各系(部)的考前教育情况,试题规范、题量和试题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或考查)过程、阅卷和成绩评定、考试分析。


学期全面教学检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一学期以来的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活动记录、教师授课进度和备课(教案)情况及相关材料,实训课开出率及实训室开放情况和实习、技能训练等,各系部、教研室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二)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教材征订、教学任务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第十八到二十周完成。


(四)检查方式:教学检查采取巡查考场和阅卷现场、召开汇报会、查阅总结材料等方式,以系(部)自查与教务处抽查的方式进行,以各系(部)自查为主。


(五)检查安排及措施: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查结果由各系(部)分别汇总后于放假前报教务处。各系(部)将本单位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存档,作为学院评估和考核的依据。


五、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工作主要由各系(部)负责实施,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进行抽查。


各系(部)经常性的对所属教学班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缺课现象,调(停)课是否频繁并是否经过审批,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对于构成教学事故的事件及时向教务处报告。


六、专题教学检查


(一)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


重点检查课堂教学如何体现能力训练,培养技能型应用人才,突出我院的办学特色。


(二)技能训练


通过展示或评比师生作品和教学成果,举行各种技能竞赛活动,检测技能训练效果,引导和鼓励师生加强技能训练。


(三)实习实训


教务处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审议各专业的实习实训方案,并检查其落实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实训院校、公司、企业,检查学生的见习、实习和实训工作。


(四)毕业实践(报告)


检查各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


(五)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检查各系为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提供信息及组织考证情况,检测考证效果。


七、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